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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08-01  浏览次数: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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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您好!
  
  日前,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依法严厉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未经中央电视台、奥组委授权许可的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一经发现,我司有权关闭其网站;情节严重者,我司有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营造绿色和谐的互联网络环境,我司将全力配合此次行动,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希望广大用户以实际行动支持奥运,为创造绿色、文明、健康、和谐的互联网奥运氛围尽一份微薄之力。
  酷创动力全体同仁预祝2008北京奥动会圆满成功!